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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时间:2023-10-19 11:14:52   浏览量:237

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开始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内地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地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地称为“简体字”或“简体中文”,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字系统的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故“简体中文”的笔划不一定较少;有的笔划还比前者多,比如“强”字。受书写习惯的影响,台湾也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地区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地区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